周易小说网 > 国姓窃明 >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夜的命名术最强战神全职艺术家龙王殿重生之都市仙尊财运天降花娇好想住你隔壁

周易小说网 www.zhuoyj.com,最快更新国姓窃明最新章节!

    面对沈树人的一面之词,张学曾当然也不会直接听信,而是继续查问苦主董良的说法。

    董良是个四五十岁的老者,当下演技颇佳地喊冤:

    “冤枉呐!这董小娘子本已欠债多年,而且欠了好多家的银子。自董家主母死后,一直是我家帮衬着应付抵挡那些债主,董小娘子明明已经与我家约定典房委质,有密约在先,还望明查!”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复杂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权衡之后,便跟师爷切磋。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人命之实已明,双方均无异议,关键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究竟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名正则言顺,只要名分一定,就好判定究竟是私闯民宅、伤人者护主心切,还是蓄意豪夺、殴伤人命。”

    张学曾也悄声追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徐友亮:“这自然需要老爷查验双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张学曾点点头,随后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调查程序。

    最后果然如沈树人预料,按《大明律》,当时董家绣庄基本上算是交割给沈家了。

    之所以加个“基本上”,是因为还有一丁点可以被抗辩的瑕疵。

    那董良在看完双方契券后,原本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爆发,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请府台明察!依《大明律》,纵然我家与董小娘子的契券不曾为邻舍乡里见证,但我家的契券毕竟在先。董小娘子对此心知肚明,她跟沈家立契时,难道不会告诉沈家?

    所以,沈家这并不是‘事先不知已另有买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欺诈。这是他们设的局啊!后续的一切,怎能以‘户主心切、临时起意’而定?”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心中也是纠结,又请教师爷,不想在这种大案上落下口实。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醒:如果可以证明沈家并非“疏忽”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依照《大明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过。

    用后世的人话翻译一下,那就是“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也得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是不受保护的。

    《大明律.户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后世民法说得那么细,没解释为什么“公证契约优先”,只是直接给了个结论,背后原理只能由司法人员自己推理。

    就在双方争执暂时陷入拉扯时,终于轮到顾炎武发力了。

    顾炎武今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现机会呢。

    只听他取得张学曾允许后,开始慷慨陈词:

    “请府台明察,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不仅违背《大明律》,也违背圣人之道,他说沈林事先知情、蓄意为之,更是纯属臆测污蔑。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但凡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纠纷,那便如野兔在衢。

    买主只要觉得有利可图,自可果断买下。如果非得反复查验,岂不是失了先机?还有谁人敢与人贸易?”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果然很有道理。

    商机便如追逐野兔,稍纵即逝,手快有手慢无,顾炎武引用朱子之言比喻,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大明律》里那个“公证契约为先”的条款背后暗含的圣人道理。

    原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当然,这番话说是“朱子曰”,其实有点牵强。

    在场其他人智商不够,听不出其中高明曲折之处。

    唯有设计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发表的一段评论。但司马光的儒学地位不够高,所以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修改,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顾炎武不说是司马光说的而说是朱熹说的,给张学曾的台阶就顺畅多了。

    “身边留个读书破万卷的家伙帮我要做的事情注释、寻找依据,看来还挺好用的。记得顾炎武历史上科举也是屡试不第,好像这次乡试考完后就放弃了,到时候趁着这个案子重谢他一下,延揽给我当师爷也挺不错。”

    沈树人心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念头。

    他自己擅长计谋,但读古书太少。找个人帮他把很多暗黑的谋略润色粉饰一下,名实兼收,绝对很有必要。

    而另一边,董良还在左支右拙、试图做最后的抵挡,但也都被轻易瓦解。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责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至于董良说董小娘子知情、应该告知过沈林,但沈林确不知情——此事学生觉得也不奇怪,因为董小娘子与董良和沈林所签契约,内容本就不同。

    请府台再细看这两份契约——董良要董小娘子在丧期内便偷偷议亲,此事有违孝道,董小娘子自然不敢明从,最多只是迫于形势,虚与委蛇。

    沈林之契约,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并不涉及娶纳或以色侍人,故而董小娘子公然允之亦不违孝道。古之孝子孝女,便多有‘卖身葬父、卖身葬母’之义举,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而是以出卖劳力为约,有何不可?

    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忘了前约。纵然有毁约,也只需依《户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即可,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却是不容置疑的!”

    听完顾炎武的滔滔雄辩后,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彻底傻了眼,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以为自己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守信夺什么人闯什么宅啊!

    张学曾赶紧一查,然后又发现,董良和蔡守信父子,这几年其实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外债,只是在那儿拖延扯皮挡债主,简直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太刁钻了。

    所以,要想核定“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很难界定出来,他们都没实际给钱,有什么好损失的?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嫌疑的恶徒,不彻查就不错了,所以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沈树人没追究他赔沈家受伤家丁的汤药费,就很不错了。

    ……

    搞定大案之后,张学曾内心也是舒畅了些。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离奇,明明是一方死伤了人命,但被告最后却是无罪,这无论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毕竟这个判决很曲折,跟常理之间的不同之处,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通。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涉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复杂的。

    回到后堂,他就跟徐友亮商议,后续流程该如何走、该缓还是急。

    徐友亮想了想,斟酌到:“这手续学生倒是可以斟酌,缓急还需老爷自行裁处,只要不违背大明律的期限即可——说句不该说的话,这可不是光看律条,还得看各方的意思。”

    张学曾立刻就懂了,移送期限方面,他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在这个期限内,时缓时急,可以看各方有没有人打招呼嘛!

    这可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时机。

    “那就先搁下吧,看看有没有人申诉。”

    张学曾还真没白等,仅仅结案后两天,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连夜私下求见了张学曾。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却是满脸堆笑。

    这可是苏州地面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最终无罪,也是能攥出不少银子的!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张兄为犬子的案子费心了,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弥补心力。还有两千两银子,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

    沈某向来也感慨犬子顽劣,只求张兄从速从严、秉公执法,不必给我面子——还有,此事毕竟瓜田李下。沈某所求虽然大公无私,但毕竟是私下有些礼尚往来,恐外人议论,还请张兄对沈某来访之事,无论对谁都要保密。”

    沈廷扬最后半句话,其实如果只是为了保密,完全没必要说。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宣扬?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但张学曾也是人精,听他这么说,已经意识到,沈廷扬这是玩真的!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执法”,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张学曾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

    虎毒尚且不食子啊!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追问。

    沈廷扬一脸正气:“沈某向来秉公无私、大义灭亲。”

    ——

    PS:明天开始固定更新时间,早上8点一更,下午5点前一更。

本站推荐:重生之都市仙尊修仙高手混花都神级龙卫官场局中局我在万界送外卖惊世医妃,腹黑九皇叔总裁大人,放肆爱!权路迷局都市极品医神总裁爹地惹不起

国姓窃明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周易小说网只为原作者浙东匹夫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浙东匹夫并收藏国姓窃明最新章节